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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海洋學門資料庫資料管理暨釋出要點
2004年09月24日訂定
2012年03月07日修訂
2014年04月30日修訂
2021年11月04日修訂
2022年07月27日修訂
2012年03月07日修訂
2014年04月30日修訂
2021年11月04日修訂
2022年07月27日修訂
一、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海洋學門資料庫(簡稱學門資料庫)基於服務的宗旨,為了達到保存與維護海洋觀測資料以及資源共享的目的,特訂定本管理暨釋出要點。 | |
二、 | 海洋觀測資料之繳交、處理、品管及存入學門資料庫,以及入庫後之定期備份等作業,悉依學門資料庫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為處理原則。 | |
三、 | 資料釋出原則悉遵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海洋學門海洋量測資料繳交與釋出規定」及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海洋資料庫得將所蒐集之海洋資料、遙測資料、以及相關研究成果及出版品,提供各界申請使用。如有特殊之資料釋出規定者,按其規定辦理。 | |
四、 | 為遵守著作權法,向學門資料庫申請之出版品及數據資料,以申請單位(人)自行使用為限,申請單位(人)僅擁有依申請目的之資料使用權,非經學門資料庫同意,不得自行修改、轉錄、轉售、贈與他人或單位以及用於其它目的。申請單位(人)如使用學門資料庫資料或圖幅,在文章中須註明資料提供者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海洋學門資料庫」。 | |
五、 | 學門資料庫之管理單位對各項服務得依資料處理成本收取「材料及服務費」,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計畫申請得以五折計價收費。詳細內容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海洋學門資料庫資料釋出實施細則」中訂定之。 | |
六、 | 本辦法經學門資料庫諮詢教授會議通過並呈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海洋學門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海洋學門資料庫資料釋出實施細則
2005年12月30日訂定
2010年03月31日修訂
2014年04月30日修訂
2022年07月27日修訂
2010年03月31日修訂
2014年04月30日修訂
2022年07月27日修訂
一、 | 服務項目: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海洋學門資料庫(簡稱學門資料庫)提供之服務包括以下三項目: | |
(一) | 出版品服務:出售學門資料庫網站上公佈之資料、圖幅及出版品。 | |
(二) | 資料提供:經標準處理程序處理之現有資料,不需另外特別處理者;原始資料不包括在內。 | |
(三) | 技術服務:依學門資料庫現有之非管制資料提供資料轉錄、資料處理、格式轉換、繪圖與大圖輸出等技術服務。此項服務需學門資料庫相關諮詢教授及主管同意。 | |
二、 | 資料釋出年限:各項資料之釋出年限規定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海洋學門海洋量測資料繳交與釋出規定」執行,其他無特別規定之資料未經資料所有人同意,及三年內之研究船測電子資料,未獲得該航次領隊及計畫主持人之書面同意,學門資料庫無權對外釋出。 | |
三、 | 服務對象:本國籍從事海洋相關工作有需求者。 | |
四、 | 各項服務之收費標準: | |
(一) | 基本費用新臺幣500元。 | |
(二) | 資料處理工時以每小時收費新臺幣500元計。 | |
(三) | 欲使用在公開場合、出版文件、書籍等涉及版權使用說明者,均需申請「著作使用授權書」,並收取授權費每件新臺幣1,500元。 | |
五、 | 本細則經學門資料庫諮詢教授會議通過並呈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海洋學門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